浙江省宁波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甬国税发[2001]51号  2001-09-06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本地出口退税计划指标范围内,应优先办理B类企业的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