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00-01-22
全文有效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税收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现就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有关业务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事项规定:
1、自行申报资料及申报期限
9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税务专项检查的税收征管办法,各纳税人应于2000年4月30日前按本文第四点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有关税务资料,向征收大厅纳税申报窗进行纳税申报。各企业应对自已的申报负法律责任,对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分局将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采用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也应报送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及会计决算报表。
2、有关税前扣除的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底前,到分局办理有关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亏损确认及弥补亏损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月底前,到分局办理亏损确认和弥补亏损审批手续。对亏损确
认数应附中介机构的初审报告(可由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应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计算所得额)。
4、优惠政策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月底前,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登记表和申请报告(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应分别报送外经委批文和相关报表),到分局办理9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手续。
二、有关业务政策问题
1、 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
①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分局批准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 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五项预提基金和职工集体福利的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规定,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但可以在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3、 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① 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按税法的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② 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均应按照国税函[1998]75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三、本文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甬国税外[1997]383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填写和报送报表、资料如下:
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附表包括:
① 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
②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附表2);
③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申报表(附表3);
④ 企业当年亏损确认表企业弥补往年亏损申报表;
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项目计算表(附表4);
⑥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登记表。
2、 年度合计决算报表,包括:
① 资产负债表;
② 利润表;
③ 财务状况变化表;
④ 生产成本表;
⑤ 销售成本表;
⑥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表;
⑦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发生表;
⑧ 外币资金情况表;
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⑩ 其它有关财务资料。
3、 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税收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现就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有关业务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事项规定:
1、自行申报资料及申报期限
9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税务专项检查的税收征管办法,各纳税人应于2000年4月30日前按本文第四点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有关税务资料,向征收大厅纳税申报窗进行纳税申报。各企业应对自已的申报负法律责任,对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分局将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采用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也应报送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及会计决算报表。
2、有关税前扣除的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底前,到分局办理有关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亏损确认及弥补亏损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月底前,到分局办理亏损确认和弥补亏损审批手续。对亏损确
认数应附中介机构的初审报告(可由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应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计算所得额)。
4、优惠政策审批
各纳税人应于2月底前,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登记表和申请报告(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应分别报送外经委批文和相关报表),到分局办理9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手续。
二、有关业务政策问题
1、 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
①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分局批准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 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五项预提基金和职工集体福利的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规定,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但可以在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3、 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① 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按税法的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② 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均应按照国税函[1998]75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三、本文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甬国税外[1997]383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填写和报送报表、资料如下:
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附表包括:
① 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
②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附表2);
③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申报表(附表3);
④ 企业当年亏损确认表企业弥补往年亏损申报表;
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项目计算表(附表4);
⑥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登记表。
2、 年度合计决算报表,包括:
① 资产负债表;
② 利润表;
③ 财务状况变化表;
④ 生产成本表;
⑤ 销售成本表;
⑥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表;
⑦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发生表;
⑧ 外币资金情况表;
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⑩ 其它有关财务资料。
3、 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宁波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200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