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甬国税外[2001]251号
2001-05-2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1]28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1]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