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外[2000]16号  2000-01-14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属征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和《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国税函[1999]709号
      2、国税函[1999]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