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6〕29号
2006-02-14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汇算清缴系统中新增了分外资区域、分投资规模、分投资区域的情况统计表或指标表,以及企业亏损类情况和汇总统计表等7张统计表和指标表,汇算清缴系统软件将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希各单位仔细审核填报的数据和逻辑关系。
二、为了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今年的汇算清缴软件中,完善了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填报内容,各单位在汇算清缴数据录入时,要根据软件提示,选择录入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各单位要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审核工具,上报市局数据前应利用审核工具进行预审,对发现的错误问题,应按照列示的错误和疑点提示信息及其描述,逐条、逐项分析原因进行核实,及时修正错误,确实无法修改的也要说明原因,对2005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与以前年度不一致的,特别是纳税人识别码,一定要加以确认并进行修改,确保汇缴数据的正确性。
四、为了便于增加后的附表数据质量的可比较性,各单位在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的同时,应注意将外币单位统一换算为人民币单位,并注意表格填报中元和万元的区分,以便于更好地分析和比对。
五、各单位应在6月20日前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上报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及有关报表、电子数据。
(编者注:国税函〔2006〕101号文件已刊载在税收信息2006年第3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汇算清缴系统中新增了分外资区域、分投资规模、分投资区域的情况统计表或指标表,以及企业亏损类情况和汇总统计表等7张统计表和指标表,汇算清缴系统软件将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希各单位仔细审核填报的数据和逻辑关系。
二、为了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今年的汇算清缴软件中,完善了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填报内容,各单位在汇算清缴数据录入时,要根据软件提示,选择录入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各单位要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审核工具,上报市局数据前应利用审核工具进行预审,对发现的错误问题,应按照列示的错误和疑点提示信息及其描述,逐条、逐项分析原因进行核实,及时修正错误,确实无法修改的也要说明原因,对2005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与以前年度不一致的,特别是纳税人识别码,一定要加以确认并进行修改,确保汇缴数据的正确性。
四、为了便于增加后的附表数据质量的可比较性,各单位在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的同时,应注意将外币单位统一换算为人民币单位,并注意表格填报中元和万元的区分,以便于更好地分析和比对。
五、各单位应在6月20日前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上报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及有关报表、电子数据。
(编者注:国税函〔2006〕101号文件已刊载在税收信息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