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5]178号  2005-09-2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和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