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2000]296号  1999-12-31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近年来,国家对部分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税务部门和企业也反映有些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使用的税率与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率不一致。为此,我们对现行的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货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新认定(9、10位编码内你署根据HS商品分类和归类原则进行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部分货物进口增值税税率表》。请你署据此予以调整。
    附件: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行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