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第383号
1994-07-04
全文有效
北京市税务局:
近接你局询问,从事搬家、搬运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
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
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关键词:外商交通运输界定
颁布日期94-7-4
行业:交通运输业
税种:外企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7月4日国税函发[1994]第383号
近接你局询问,从事搬家、搬运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
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
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关键词:外商交通运输界定
颁布日期94-7-4
行业:交通运输业
税种:外企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7月4日国税函发[1994]第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