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26号  2006-02-20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