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白俄罗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第41号
1969-12-31
全文有效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政府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议定书,已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和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
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互相通知并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
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白俄罗斯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议定书(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政府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议定书,已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和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
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互相通知并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
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白俄罗斯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议定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