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文号不详  1995-01-01  全文有效
 
 
我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双方会谈情况及最近磋商达成的谅解,现对有关条文的解释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人的范围
    协定第一条规定适用人为中、韩双方各自的居民公司、居民个人。为保证协定执行,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