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供销总社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04]5号  2004-09-0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天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10家企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骨干力量,对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具有关键的作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通过订单农业或基地加农户等方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