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关于印发电话申报纳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1]73号  2001-10-12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电话申报纳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电话申报纳税实施办法(试行)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电话申报纳税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完善各类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税款缴纳,促进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国税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 电话申报纳税的范围
电话申报纳税是经国税机关批准,纳税人通过电话办理纳税申报以及税款缴纳的一种申报的纳税方式,简称电话报税。电话报税方式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的经纳税人、实行查定征收的纳税人及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电话报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税机关可以通过电话报税系统向实施电话报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电话报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报税系统听取国税机关的通知。
二、 电话报税方式实施时间
各县(市)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实施电话报税,具体时间自定。市区(含镇镇、开发、大榭)从二00一年十一日起实施电话报税方式。电话报税的电话号码应由各县(市)国税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国税机关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开放电话报税系统。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照常开放。具体时限由各县(市)自定。市区(含镇海、开发、大榭)设定报税时限为:早上8:00―晚上6:00(暂定)。 
三、 电话报纳方式的确定
1、 申请批准。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填写《电报报税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请国税机关审查核准。经核准采用电话报税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原则上其申报方式一年内不得变动。
2、 纳税帐户确定。经核准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在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税款预储帐户,并将该帐户提供给主管国税机关,作为纳税人电话报税缴纳税的基本帐户。
根据各县(市)国税局与金融机构的计算机联网情况,纳税人应到指定的银行、信用社办理税款预储帐户的开户手续;市区纳税人可分别到商业银行街道中分支机构办理开户,并预存税款。
3、 税款支付方式确认。由国税机关、纳税人和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电话报税代扣税款协议书》(附件二),将有关税未申报、税款预储、税款支付方式等责任、义务在协议中具体载明。
4、 变更确认。纳税人在电话报税过程中需要变更名称的,应到当地国税机关领取填写《电话报税申请审批表》和《电话报税代扣税款协议书》,重新申请核准。然后按税务机关和银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纳税人需要变更税款预储帐户、帐号的,应到指定银行、信用社办理,重新签定《电话报税代扣税款协书》,并将该帐户提供给主管国税机关。
纳税人需终止电话申报的,应到当地国税机关申报请变更申报方式。
四、 电话报税的程序
纳税人应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拨打专用报税电话。如实进行申报纳税。
1、 纳税人征收管理码和申报密码的设定。征收管理码是国税机关为了应用计算机管理的需要而赋予每个纳税人的一个九位数编码,它由国税机关根据一定的规则编制,纳税人不可更改。
申报密码是在电话申报系统中代表纳税人身份的一个六位数编码,初始密码为“888888”,纳税人首次进入电话报税系统,必须修改原来密码,并将位数保持六位。
2、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前在税款预储帐户上预储不少于当期应纳税款的资金。
3、 纳税人应将申报缴税的所属纳税期、申报日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等内容按规定填写在《纳税申报手册》(纳税申报表)上,然后进行电话报税。按照电话语音提示,操作话机按键,输入申报信息。
纳税人电话报税开户后,其日常申报纳税通过电话办理,国税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
(2) 纳税人未按法定申报期限办理电话报税的;
(3) 纳税人因存款额不足,造成电话报税不成功的;
(4) 其它特殊情形。
4、 银行、信用社根据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的纳税申报,经查核后通过税银联网在纳税人的税款预储帐户中实时扣划税款。
5、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次日起向开户银行或信用社索取完税凭证,在《纳税申报手册》上的完税凭证粘贴处按顺序自行粘贴完成凭证。银行、信用社对报税成功的纳税人所有税票全部打印,向国税机关结报。对纳税人未索取的完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移交国税机关。
五、 申报资料的报送和审核
纳税人应在国税机关发给的《纳税申报手册》中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并妥善保管。年终一次提交国家机关并换取新的纳税申报手册,对这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应按规定的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国税机关应以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手册》上载明的书面数据进行审核,发现与电话报税的数据电文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数据为准,并按有关法规处理。纳税人应及时报告国税机关。
国税机关应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纳税人未索取的完税凭证归入户管档案。
六、 票款结报
各县(市)国税局将税收通用缴款书分配给征收局,征收局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统一分配给指定银行、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向信用联社领取,指定银行各支行和分理处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向其指定银行领取,信用社(分社)将其扣缴的税款及时向信用联社进行报解,各支行和分理处将其扣缴的税款及时向指定银行进行报解。最后由各县(市)指定银行、信用联社(重点经收处)按规定及时将汇总扣缴的税款上划国库,并按月向国税征收局办理票证结报手续。
市局征收局票款结报办法比照执行。
七、 日常维护
1、 纳税人要注意修改和维护报税密码。凡使用纳税人报税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的申报,纳税人应对申报纳税结果承担责任。对因泄密引发的税收损失,国税机关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处理。
2、 国税机关应对电话报税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包括语音信息、系统运行日志和与银行间的对帐等的维护,以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申报纳税。
八、 违章处理
对采取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它纳税过程中出现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九、 本办法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 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