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9号
1999-11-10
全文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01-04)规定,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结合税务师事务所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略)
2.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