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5-07-31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启用部分纳税申报表公告如下:
一、本次启用的纳税申报表包括:《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通用纳税申报表》。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鄞州区、海曙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纳税人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上述纳税申报表;其余县(市)、区的纳税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上述纳税申报表。之前与本公告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纳税申报表表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