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甬国税公告〔2014〕第2号
2014-05-04
全文有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0号)要求,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宁波市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市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三、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本着“依法实施、公开透明、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便民办税,方便遵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五、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途径是: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7732204;纳税服务热线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