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会展业促进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预[2012]320号
2012-04-12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
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 2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会展业促进会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宁波市会展业促进会
宁波缝纫机械行业协会
宁波市汽车零部件(用品)对外贸易商会
宁波市装饰材料商会
宁波市舟山商会
宁波市律师协会
宁波市海曙区西门商会
宁波市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
宁波市电子商务协会
主题词:非营利组织减免税资格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2 0 1 2年4月1 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