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2013-10-09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