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甬高企认办〔2015〕4号  2015-02-16  全文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经中介机构自愿申报、行业部门复核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现将具备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资质的55家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40家,税务师事务所15家)。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披露受审计企业研发费用科目设置及其支出金额等内容,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业务时,相关执业人员不得从事其他与专项审计无关的有偿服务。
对于专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咨询。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陆贤定 电话:87188019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沈卿佩 电话:87732099
市科技局 黄伟英 电话:89187097
市财政局 朱颂恩 电话:87188453
市国税局 马 哲 电话:87732511
市地税局 康海波 电话:87188091
 

附件:
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