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函[2009]2621号  2009-12-26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督促动漫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建立高效、便捷的认定工作机制,服务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