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实施新征管业务流程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0]176号
2010-07-1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26日起在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并统一实施新征管业务流程。为切实做好推广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新征管业务流程。召开推广动员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监督考核,从组织、制度上保障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二)确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列出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制定培训方案、宣传方案、岗位人员配置方案、考核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办法。借鉴试点单位的工作规程和成功经验,修订完善各单位相关工作规程,切实按照市局下发的《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工作流程》(试行)做
好新征管业务流程推广应用工作。
(三)制定完善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合理设置征管岗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市局业务处室对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完善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实施扁平化管理的区局按照涉税事项流转原则上不跨部门的要求,对有管户职责的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配置综合管理岗,实施流转事项的审核审批,同时综合管理岗不得兼任税源管理岗;对不承担管户职责的部门不得设置“综合管理岗”。
(四)强化学习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新征管业务流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深入了解新征管业务流程重点变化情况,掌握具体操作办法,理清审核要点。
(五)广泛对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税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新征管业务流程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新征管业务流程对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形象。
(六)建立落实问题反馈互通机制。做到各部门各岗位纵横向信息互通,渠道顺畅,使运行期间的问题能及时准确得到反馈和解决。市局各业务处室要指派一名同志负责与其他业务处室和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单位要确定相关联系人员,并于7月16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局(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各地联系人)。各基层单位内部应照此建立相
应机制。
(七)优化内部工作衔接机制。要注意前后台工作衔接,做到内部各环节衔接到位。在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方式,充分发挥影像系统传递查阅功能,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的衔接,确保新征管业务流程顺利推进。
(八)落实配套措施。市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探索推广应用新征管业务流程的后续管理和配套措施,实现风险可控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的目标。
(九)加强监督考核。要确保涉税事项办理质量,注重过程控制,明确涉税事项受理、审核、传递、审批、返回等各环节工作流,确保办理全过程数据与内容受控。注重责任控制,明确“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原则。注重风险控制,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找准要点,制定防范机制。根据新征管业务流程设计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手段,将办理涉税事项责任追究纳入执法责任制,实施考核监督。
二、综合征管系统配置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上报部门岗位配置表和FTP服务器信息。各单位按照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合理设置岗责体系,并将部门和岗位配置表上报市局(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部门岗位配置表)。同时将FTP服务器信息(包括IP地址、端口号、用户名、密码、根目录)上报市局(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FTP服务器信息)。
(二)测试库配置。市局将根据试点单位配置的角色,结合各单位岗位设置,在7月15日前完成CTAIS测试库部门、岗位、模块及权限配置和文书工作流配置,同时完成外围系统平台(影像系统和税收优惠备案系统)测试库配置。各单位应于7月16日前将人员配置到CTAIS测试库相应岗位。
(三)模拟运行。各单位组织人员于7月17日—21日进行CTAIS测试库和外围系统平台(影像系统和税收优惠备案系统)测试库全方位模拟运行,通过测试发现与解决问题。测试结束后,各单位应于7月21日前提交测试报告(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内容应包括测试总体情况、测试范围、出现问题及解决方案。市局将对所提交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
(四)全面停用综合征管系统和外围系统平台。7月23日下午6时,市局将全面停用综合征管系统和外围系统平台,各单位要及早安排部署,将CTAIS中的未终审的文书先终审或者作废。
(五)综合征管系统和外围系统平台相关配置。7月23日下午6时至7月24日晚上12时,市局将在CTAIS正式库进行部门、岗位、模块及权限配置和文书工作流配置,同时完成外围系统平台(影像系统和税收优惠备案系统)相关配置。各单位在7月25日14时前将人员配置到CTAIS相应岗位。在此之前,各单位要结合市局岗位人员配置说明确定人员调配。
(六)7月26日零时综合征管系统和外围系统平台恢复启用。7月26日起全面实施新征管业务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再报送在其他涉税事项办理中已经报送过的相同资料,各级国税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纳税人办理调查类待办事项时,国税机关可凭纳税人报送的主表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附送的资料种类,由纳税人在国税机关调查时进行提供,国税机关在调查环节核实并收齐相关资料。
(二)规范资料报送。对实施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报送纸质报表实施一年报送一次制度(注销、迁移的当即收集),即增值税纳税人报送月度申报表主表12份、所得税纳税人报送年度申报表一份及企业财务报表。
(三)为实施出口退税类新业务流程,在用章管理上,各县(市)区局可启用“**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用于出口退税证明类事项办理;启用“**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核专用章(*)”用于出口退税审核;启用“**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审批专用章”用于审批权限在本县(市)区局的出口退税审批。同时因各县(市)局下属税务分局出口退税征退合一工作进展程度不一,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复审环节及出口退税进料加工、特准退税、视同自产等复杂业务的复审环节下放到税务分局确有困难的,由各县(市)局书面上报推行计划,经市局批准同意,在拟定的时间表内推行实施。
(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工作流程》(试行)、《编写说明》、《CTAIS文书工作流设置》、《新设表单》等相关资料已放在市局服务器上(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全面推行),供各地下载使用。本次新设表单共10张,首次由市局印制并在7月22日之前送达,今后按照此表式式样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五)在文书工作流中,对流经各岗位的办理时限进行了重新界定。要求各单位各岗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转。
(六)今后CTAIS岗位人员配置调整将下放到各单位,由信息中心负责审核配置,市局将不定期抽查配置情况。
(七)因受到CTAIS技术限制,合并事项在CTAIS中仍需在相关功能模块或文书工作流中分别操作。因各地岗责不尽相同,在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CTAIS模块无权限操作的现象,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讨论,对确需修改的统一上报市局确认维护(路径:FTP//征科处//新征管业务流程//权限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