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2号  2010-01-06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促进稽查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降低执法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予以贯彻落实。
二、要重视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学习,使相关人员熟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提高案件查处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三、各单位要按本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衔接和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