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9〕3号  2009-01-09  全文有效
 
 

海曙、江东、江北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规范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税收管理,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现将调整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起,由原江东地税局征管的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统一由海曙地税局负责征管。
二、及时做好户管清理、交接工作。
江东地税局抓紧做好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户管移交工作。及时清理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户管资料,收集整理好市公管处稽征部门、市出租车协会提供的个体出租车有关信息,并核对、补充完善税务登记信息,于1月10前移交给海曙地税局。海曙地税局及时录入税易07系统,补充完善税务登记信息。
三、加强发票领发存管理,保证发票领购平稳过渡。
江东地税局要及时移交发票领用存明细,对个体客运出租车领购的“浙江省宁波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筒)”、“浙江省宁波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定额发票”要及时核销。为保证发票领购平稳过渡,江东地税局发票发售至2009年1月31日止。海曙地税局要切实落实市区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发票领购工作,保证2月1日起方便纳税人购票。2月1日起原江东发售发票由海曙地税局负责核销。
四、及时建立新的代征关系,保证税款按时征收。
江东地税局要做好与市公管处稽征部门票款结报缴销和解除委托代征协议等有关工作。海曙地税局要与代征单位签定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好票款结报及代征单位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加强代征单位管理和监督,保证09年起税款按时征收。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海曙、江东地税局要会同市公管处、出租车协会及新的代征单位联动做好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明确告知老三区个体客运出租车司机,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纳税地点、发票领购地点的变更,税收定额、发票票种保持不变。有关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个体出租车办理纳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