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关于直属管理局管辖内部份市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1]77号  2001-10-16  全文有效
 
 
海曙、江东、江北国税局、市局直属管理局  征收局:
    根据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将市局直属管理局管辖的部份市场税收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管辖
1、“科技园区住宅产品市场”仍由直属管理局管辖;
2、宁波电脑市场(含海光通讯市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州海事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的淡水产市场移交海曙局管理;
3、粮油综合市场、灵桥旧家电市场、江东旧货市场、一百机电市场、宁波果品总公司海田果品交易市场(包括场内设立的宁波灵桥路水果经营部)、宁波市蔬果有限公司的果品批发市场、宁波市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移交江东局管理;
4、大闸路建材市场、(宁波宏远水产公司)水产市场移交江北局管理。
    二、移交工作具体事项
1、上述市场的移交工作应于2001年10月30日前结束。直属管理局应将市场征管情况,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定额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资料统一移交接收局。
2、上述市场2001年度的征管档案由直属管理局移交接受局管理,以前年度的档案仍由直属管理局保管。
3、市场征管协税员按管辖市场原则调动,以有利于市场征管的连续性。
4、各单位在移交工作中要相互协调,健全手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1、直属管理局原征管市场明细表(略)
        2、移交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