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5]224号  2005-03-21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