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  2006-12-14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