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甬财政综[2006]820号  2006-11-07  全文有效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