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7号
2005-09-19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要求,现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要求,现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一日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