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2005]140号  2005-09-0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及时纠正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税收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树立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新形象。
  二、检查内容
    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4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内容是:
   (一)各地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