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01-04)规定,全文失效。
1999.05.19 国税函[199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
78号)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具
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分为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正副本)三种。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按不同颜色区分。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
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
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的发放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
二、税务登记证的填写
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项目、内容应填写一致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全称;
(二)字号:填写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
区域码作为附码;
(三)副本上的征收管理码: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编制的征收管理电脑
编码;
(四)企业类别: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写明的企
业类别;
(五)经营范围: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六)注册资本: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载明的注
册资本额;
(七)有效期限:填写长期。但对工商登记核发短期或临时营业执照
的,按工商登记核准的期限填写;
(八)发证机关: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税务登记证的填写,原则上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
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规范和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
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印制,印制费用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所需套数(每套包括
正副本内页、外框、封皮和税务登记表)支付。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务必在6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
量统计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四、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中旬结束。7月份为宣传、准备阶段,
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为换证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各地应在10月15日前将此次换证的书面总结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五、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方法及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填
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应附送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
资料和税务机关颁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分别向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申请换发或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证件、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依法
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为了保证这次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
把握好以下三关:一是严格把好换证审批关。对企业报送资料不全、缺少
有关证书及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二是认
真录入企业报送的资料,及时打印证件,严格把好电脑录入、打印质量关;
三是严格把好税务登记证件发放关。打印好的税务登记证件在发放时要建
立领表、领证登记鉴定制度,做到企业报送资料与发放证件一致,以免错
领和丢失。
(四)为简化手续、避免重复劳动,对1999年上半年已参加联合年检
并已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地可根据情况,凭年检合格验讫章直接给外
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五)这次换证,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现有税务登记情况和所辖外商投
资企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
管户,均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停止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并提
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量统计表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量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数量单位:套
┌───┬─────┬─────┬─────┬─────┬──┬──┐
│项目 │外商投资企│外商投资企│外国企业税│合计 │邮寄│联系│
│ │业税务登记│业分支机构│务登记证 │ │地址│人:│
│ │证 │税务注册证│ │ │及邮│ │
│ ├──┬──┼──┬──┼──┬──┼──┬──┤编 │电 │
│ │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话:│
├───┼──┼──┼──┼──┼──┼──┼──┼──┼──┤ │
│税务 │ │ │ │ │ │ │ │ │ │传 │
│登记录│ │ │ │ │ │ │ │ │ │真:│
├───┼──┴──┼──┴──┼──┴──┼──┴──┤ │ │
│税务 │ │ │ │ │ │ │
│登记录│ │ │ │ │ │ │
├───┼─────┴─────┴─────┴─────┴──┴──┤
│备注 │ │
└───┴─────────────────────────────┘
局长: 处(科、股)长: 制表: 填表日期:
注:印制数量应按1998年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户数,
并考虑今后3年内企业户数增长情况填报。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户/万元
┌─────┬─────┬─┬─────┬───────┬────────┐
│ 项目 │工商登记 │原│新核发税务│未发证户数 │漏征漏管户 │
│ │ 户数 │税│登记证户数│ │清理情况 │
│ ├─┬─┬─┤务├──┬──┼─┬─┬─┬─┼──┬──┬──┤
│ │累│实│注│登│换 │新 │已│死│待│合│清漏│清 │滞及│
│ │计│有│销│记│发 │发 │注│户│发│计│理管│理税│纳罚│
│ │户│户│户│户│户 │户 │销│ │证│ │出户│出款│金款│
│投资企业 │数│数│数│数│数 │数 │户│ │户│ │的数│的 │ │
├─────┼─┼─┼─┼─┼──┼──┼─┼─┼─┼─┼──┼──┼──┤
│中外合资企业 │ │ │ │ │ │ │ │ │ │ │ │ │
├─────┼─┼─┼─┼─┼──┼──┼─┼─┼─┼─┼──┼──┼──┤
│中外合作企业 │ │ │ │ │ │ │ │ │ │ │ │ │
├─────┼─┼─┼─┼─┼──┼──┼─┼─┼─┼─┼──┼──┼──┤
│外资企业 │ │ │ │ │ │ │ │ │ │ │ │ │
├─────┼─┼─┼─┼─┼──┼──┼─┼─┼─┼─┼──┼──┼──┤
│外商投资股│ │ │ │ │ │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外商投资企│ │ │ │ │ │ │ │ │ │ │ │ │ │
│业分支机构│ │ │ │ │ │ │ │ │ │ │ │ │ │
├─────┼─┼─┼─┼─┼──┼──┼─┼─┼─┼─┼──┼──┼──┤
│常驻代表机构 │ │ │ │ │ │ │ │ │ │ │ │ │
├─────┼─┼─┼─┼─┼──┼──┼─┼─┼─┼─┼──┼──┼──┤
│承包工程及│ │ │ │ │ │ │ │ │ │ │ │ │ │
│提供劳务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局长: 处(科、股)长: 复核: 制表: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