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请示》(京
财税[2003]4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房地产评估值征税是国际通行的、比较规范的办法。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改变现行按计税房产余值征税的不合理做法。参照国际经验、改
按评估值征税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慎重处理。通过
试点,可以为将来的房地产税改革提供经验。考虑到你们已对按评估值征税进行过比
较系统的研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房屋、土地等有关资料比较丰富、基础管
理工作扎实、技术力量较强。因此,同意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工作的试点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
二、请你们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
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尽快制定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鉴于房地产税改革,特别是计征依据的选择、税率的设计,既涉
及税收负担水平的调整,也与一些收费密切相关,因此,在试点过程中,还应对与房
地产税改革相关的收费加以研究,在研究评估征税的同时,提出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建
议。要认真分析按评估值征税对财政收入和财税工作的影响,研究由现行按房产余值
征税向按评估值征税的过渡性安排措施和相关的配套办法。
试点工作从2003年5月开始,2004年12月结束。
三、为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按照中央与地方分别负担的原则,中央财政
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将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定,年终
与北京市财政结算时一并考虑。
四、对于试点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你们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试点
效果及有关报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