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65号  1997-05-20  全文有效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商业、
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运用计算机和收款机等技术手段,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大大提
高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我国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进
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
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
款机。现就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行税控收款机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在国
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金税工程办公室下,设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
留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全国税控收款机推行领导组,
负责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领导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常工作由国
家税务总局负责。
    二、规范管理
    为了保障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税控收款机的保密性能、产品质量
和维修服务满足税收监控的需要,税控收款机实行专管、专产、专营、专修制度。税控
收款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技术标准由电子工业部商国家税务总局制
定,生产厂家由电子工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推行税控收款
机的需要确定专营方式或专营单位。
    三、实施步骤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
阶段为试点阶段,确定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第二阶段为推行阶段,在总结试点城市推行
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首批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济南、青岛、合肥
、长沙、西安、江门。各试点城市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税务、财政、商委、工
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行使用
税控收款机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具体
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推行范围
    根据目前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税收管理的需要,试点阶段推行税控收款
机的范围是: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中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企业(
包括私营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户)。上
述行业的"小规模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固定经营场所"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推行税
控收款机领导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通知下发前,试点城市的用户已经使用非税控收款机的,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非税控收款机合用注册登记,可暂不更换税控收款机。在本通知下发后,用户新
购或更换收款机的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五、购置费用
    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其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分期列支。
    六、使用规定
    试点城市的用户必须按照规定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并逐笔如实输入销售或经营
数据。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务机关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
重的,税务机关还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七、部门配合
    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保证推行税控
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
颁布日期97-5-20
行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税种:税收征管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5月20日国税发[1997]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