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明确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办法的通知
进便函[2006]2号
2006-08-08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划分。公式中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按深加工结转货物销售额减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列示。
上述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不包括以该贸易方式销售,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准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