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机外(电脑)发票》的通知
甬地税征收[2000]47号
2000-03-15
全文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甬地税征[1999]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市联运业将统一启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机外(电脑)发票》。
二、对联运业已购买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工开具),使用截止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
三、电脑发票必须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
四、托运业仍继续使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工开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