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8号
2008-12-30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成立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2008年12月12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具体措施,安排近期重点工作。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成立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2008年12月12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具体措施,安排近期重点工作。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