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3]784号
2003-07-0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