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579号  2008-09-28  全文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2007]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