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8]195号 甬国税发〔2008〕172号
2008-12-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