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7]28号
2007-03-1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