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甬政发[2000]21号  2000-01-24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每年应清理一次的规定,结合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局于近期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历年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经清理,有17件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或因被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代替,或属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现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目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