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工作部署的意见
甬国税发[2010]42号
2010-03-3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态势,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希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的逐步回升趋暖,我市一系列保增促调措施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效应,一季度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作为与世界经济休戚相关的沿海开放型城市,仍然面临着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和高危的潜在风险,外贸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工业投资增长乏力,产业竞争力不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要素保障力不够等问题仍很突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就业和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更是事关国家兴衰的根本性和关键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8次学习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提出的应对当前极其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全市国税系统一定要深化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工作部署上来,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力、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以良好的税收环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一)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梳理各类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手续,保证在时间、空间上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深入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实施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落实非营利组织收入征免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软件产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等税收优惠,落实好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优惠政策。抓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二)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完成总局下达我市国税2010年增收10%的目标。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收入原则,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确保经济税收协调增长。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增长的重大因素,掌握收入主动权。加大征管力度,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向税源管理要税收,不断优化主体税源,壮大支柱税源,稳定基础税源,开辟新兴税源,挖掘潜在税源,将税源转化为有效的税收收入。同时,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生产企业做到当月审核、审批,外贸企业普遍实行按次申报,按次审核、审批,按次退库的办法,从初审、复审、审批到退库时间力争在30个工作内完成,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时间。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给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系统传输等原因逾期收汇核销的,审核无误后也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贯彻执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及监管工作。同时,优化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对出口企业从申报、受理、审核到退库等各环节开展每月一次的提醒服务,使出口企业动态了解和掌握申报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责任心。逐步扩大网上申报预审核范围,推行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的预审核。研究进料加工电子帐册核销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口企业办税员的培训,使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
三、 实施管理创新,保障纳税人权益,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审核审批速度,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受理和审批国税机关应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
2.对符合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国税机关及时将各月应退的税款足额退还企业,做到月退月清。
3.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按照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对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在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在受理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毕。同时,对企业销售额不大,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支持中小企
业的发展。
4.对企业上报的财产损失,国税机关及时审核,在企业季度申报时给予扣除,年终再清算。
5.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时间,对无资质审核要求的减免税项目如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费收入等实行按季减免。
6.对符合条件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实行按季税前扣除。
7.准予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按季进行弥补。
8、对企业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只要符合条件,可在认证后,当月申报抵扣。
(二)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高办税效率
进一步简并规范征管流程,按照风险可控、效率提升的要求,努力减少审批环节,归并申请资料,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尽量下放,对能够前移到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尽量前移,努力做到“制度简明、程序简单、操作简便”。积极探索税收政策“送推”服务,主动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税收事项和落实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已有的CTAIS数据,对简单的申请事项试行“免填单”制度。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广普通发票电子开具系统。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网络申报和网上认证系统,研究开发主机共享纳税人的防伪税控系统网上抄报税系统,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税。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自助办税服务区域,减轻大厅压力。实行申请表与附列资料提交分离办法,纳税人申请的附列资料由实地核查人员就地收集,消除网上办税与同城通办的障碍。统一操作流程,今年要实现申报、购领发票、认证、抄报税、完税凭证开具5项事项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同城通办”,进而实现大区通办,全市通办。统筹安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外审计等,除特殊情况外,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同一纳税人重复进行上述事项。树立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理念,积极开发个性化的具有各地特色的纳税服务新产品,为纳税人提供更优、更快、更省的办税服务。
(三)加大税收宣传咨询服务力度,进一步增强实效性
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积极参与“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的开展,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在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出谋划策等深层次的服务上做文章,大力开展税收政策“送推”服务,主动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税收事项和落实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促进企业发展。要通过问需于纳税人活动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时汇集和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着眼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宣传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要在税务网站、12366税收服务热线专业咨询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在相关媒体上开辟纳税专栏、个性化解答纳等形式,切实加大税制改革热点、优惠政策解读、税收征管办法、涉税事项办税流程以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纳税人关注度较高问题的宣传咨询服务。健全纳税人权益维护机制,畅通诉求沟通渠道,扎实做好税收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标准和管理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第三方调查等渠道,调查纳税人满意度,在广泛汇集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持续改进,最大限度实现需求与服务对接,真正使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附件:
贯彻实施的19类结构性减税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对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4.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
7.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
9.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落实减按20%税率的政策。对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对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对企业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
产,(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和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外),可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5.将工业和商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100万元和180万元以上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以上。
16.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
1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税收协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