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8]第17号
1998-06-05
全文有效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国税明电[199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98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