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6年第4册总第51册)的通知
税总函〔2016〕449号  2016-08-31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6年第4册总第51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免税图册通过数据库脚本方式更新,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与业务部门,及时下载、测试补丁包。新的免税图册更新补丁包及其相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网站(http://100.16.92.105)应用系统维护栏目发布。补丁包下载更新后,应测试车购税系统是否正常识别本期免税图册,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三、在补丁升级工作中,各单位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或电子税务网站(http://100.16.92.105)获取支持服务。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附件:2016年第4册(总第51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情况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