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象山县、余姚市、北仑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市局稽查局:
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我市特大型及北仑631项目税收征管关系的通知》(甬财政预[2006]29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有关地方税收征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税收征收管理
1、国华余姚电厂、国华宁海电厂和象山大唐乌纱山电厂地方税收(包括费、基金及附加),其征收管理工作暂由所在地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
2、北仑631项目企业(以下简称大项目)建设期间的地方税收(包括费、基金及附加)全额入开发区金库,暂由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委托各项目办代征。
3、大项目的地方税务主管机构为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市地税直属分局),负责其日常地方税收管理工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辅导、发票帐簿管理、税款征收、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和税源分析等征管工作。
市地税开发区分局负责为其办理纳税登记(不发税务登记证),在六月底前做好向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涉税资料移交工作。
市地税直属分局负责按分成(分享)比例计算的属市本级的地方税收(含费、基金及附加)征收工作,市地税开发区分局负责按分成(分享)比例计算的属开发区(北仑区)地方税收(含费、基金及附加)的征收工作。分成(分享)比例详见甬财政预[2006]291号文件。
对延期纳税申报而预缴税款,按分成比例分别预缴入库;按规定享受减免税、退税的,也按分成比例分别统计和退库。
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将纳税资料以及减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纳税申报的有关批准文件,及时、双向传递和通报。
二、税务检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大项目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稽查查补税款全额由市直属分局征收入库,不按分享比例分成,全部入市级金库。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市直属分局、市稽查局和市地税开发区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纳税信息,共同做好大项目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
2、每年度终后半月内,市地税开发区分局应将大项目企业的税收、附加和基金入库情况报送市直属分局,市直属分局在每年度终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局预算处。
3、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