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01-27
条款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本文中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2020年12月1日起不再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
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
3.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