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税款达35亿元
发布时间:2016-07-2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专门通报了湖南“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的有关情况。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介绍,今年6月7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国税局联合当地公安局成功破获“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涉案税款35亿元。
2015年5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湖南湘西自治州国税局和公安局成立了“5•18”联合专案组。经过近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最终查明,湖南瑞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芝及其合伙人钱某,取得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向下游4省市64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亿余元;江西弋阳人刘某明等人向下游的74家公司涉嫌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多元;上海地奥等公司与职业买票人联合,按照票面金额的4%至6%支付购票费,按照不同层级以票面金额的2.3%至13%分配卖票费,获取暴利,初步查证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在200亿元以上,涉案税款35亿元。
截至目前,联合专案组共打掉5个专业犯罪团伙,查获团伙成员60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刑事拘留33人,起诉23人;查处涉案公司118家,冻结和查扣违法所得1.4亿元,缴获涉案车辆6辆,电脑14台,银行卡数百张等大量作案工具。
“5•18”专案涉及范围广,初始线索少,侦办难度大。犯罪团伙高度职业化,团伙高层多为同乡或同宗族,以买卖发票为业,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组织网络,而湖南湘西自治州涉案企业处于犯罪网络较低层级。通报会上,文月寿分析了湖南税务部门能够成功破获此案的主要原因。
一是找准突破重点。联合专案组经筛查后,将湘西自治州唯一的“空壳企业”湖南瑞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某芝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查获了大量物证、书证,为掀开整个犯罪网络奠定了基础。经过对相关公司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的不懈追踪,层层剥离,顺利掌握“5•18”黄金虚开案的犯罪利益链。
二是抓住查案主线。联合专案组以资金往来为主线,充分利用各级公安经侦部门的资金查控平台和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平台,找到资金入口,并全面掌握了涉案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情况,锁定犯罪嫌疑人。如专案组发现刘某芝和刘某明同时从上海地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单笔金额上百万。
三是联合协同办案。国税、公安、工商、银行、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问题同商,疑难共解。特别是税警双方成立联合专案办公室,坚持“共同经营、联合取证、同步办案”,实现了打击工作的紧密化、查办案件的一体化。
四是创新办案方法。“5•18”专案组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工程、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查寻线索来源,锁定犯罪嫌疑人,开展调查取证和实施抓捕,从而达到精准打击的效果。
通报会还通报了武汉“12•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其他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包括:
1.武汉“12•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4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警税联合,在湖北武汉、安徽阜阳等地同时开展“12•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捕行动。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计某、龚某等团伙先后注册成立136家涉案开票公司,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4430份,已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7份,涉案金额3.1亿元,税额5270万元,涉及全国9个省(市)21家企业,同时采取虚假农产品购进,非法抵扣进项税额4928万元。这是湖北省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来,案源查找最准、查处速度最快、打击现行虚开犯罪效果最好的一起案件。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截至2016年5月,公安机关已批捕6名犯罪嫌疑人。
2.南通如东“2•2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2月26日,江苏省如东县国税局一分局在对一户新办商贸公司做催缴税款准备时发现该户纳税人取得的失控发票较多,经初步分析,发现另外8户关联企业具有虚开发票空壳企业的一般特征。如东县国税局启动快速应对机制,由稽查局联合县公安部门,迅速出击,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工具计算机5台,通讯手机6部。经查,至案发时,该公司已非法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59份,虚开金额4.81亿元,税额8170.47万元,价税合计5.62亿元。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
3.深圳“9•1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线后,充分利用其票面采集的汉字信息,在风险防控部门排查企业发票电子底账数据过程中,发现部分可疑企业。经过侦查全面掌握了以王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并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税警联合发起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17名,捣毁犯罪窝点6个,查获各类发票7千多份,缴获涉案电脑26台、网银U盾99个、公章625枚,扣押大量税务登记证件、银行卡、存折。据统计,该团伙已经“孵化”成功的30家企业进销项虚开金额价税合计高达7亿元。目前,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并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
4.青海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4月,根据公安部门情报,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涉嫌存在虚开发票和偷逃税款违法犯罪行为。青海省国税局与青海省公安厅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实施调查,检查组先后到辽宁、天津、山东等地多次开展外调取证工作,通过核查资金流向、账务梳理和库存盘点等方式确定其虚开、偷税违法犯罪事实,一举抓获以郑某为首的3名犯罪团伙成员。2016年1月,经青海省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向3户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出进项税额1108.73万元,补缴增值税1108.73万元,并发出《证实虚开通知单》;核减其虚增库存商品4.56万吨,金额6521.92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6.53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265.25万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5.深圳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10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开展黄金票专项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某陶瓷艺术有限公司业务存在诸多疑点。经查,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取得大量黄金票进行抵扣、同时收取开票好处费的方式,于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向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77份,金额合计9683.71万元,税额合计1646.23万元,价税合计1.13亿元。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