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实施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全国多地政府及管理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实施新的差旅住宿费报销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差旅住宿费标准问题越来越突出,改革差旅住宿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拉萨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下,中央与各地区差旅费新规陆续推出。目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或县(市)及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体系。
吉林省的新规包括,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省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宾馆市场价格)及景区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省内出差拟划分三类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甘肃省调整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执行。
江西调整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了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5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盟市、旗县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调整了外派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将现行规定的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贴50元调整至100元,由派出单位按月发放;外派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医疗费,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派出单位为外派工作人员办理一次性人身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
浙江、湖南、江苏、广西、河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开始实施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