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传言的住房按揭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在2016年实施的可能性不大了。
经济观察报从财政部相关人士处获悉,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按照“总体设计、一次修法、分步到位”的办法,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三项内容是2015年12月底,由各部门会签完毕并上报国务院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核心。上述财政部相关人士称,现在看来,个税走的是“一边改革,一边修法”的路子,大的方向没有改变,就是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这个说法已经提了接近20年了,但是2016年可能是要‘动真格’了。”该人士称,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就是“动真格”的具体表现。
合并与抵扣
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第一项确定内容。
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所谓部分劳动所得主要是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费等。合并成综合所得前,它们是分开的,这样的税制不太公平,因为税率有高有低。他认为,合并成为综合所得后,能使个税在“综合和分类结合”这个目标上更为全面。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而对于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朱为群表示,这是国外的大趋势。按照国外经验来看,一般规定是家庭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个人所得税扣除的定额是不一样的。同时职业教育,比如参加考试的考试费、培训费等,也在个税里确定了一个扣除额。
山东大学税收系主任李华认为,这些都属于人均教育费用扣除,未来在税收征管能力到位的情况下,将会逐步由定额扣除向据实扣除转变。就子女教育来说,这意味着实际消费多少就扣除多少;就职业教育来说,可能会参照目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按照职工教育经费占收入总额的2.5%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收入、财产信息系统
个税改革的另外一步重棋,就是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和财产中的个人收入信息、支出信息,以及抚养谁、赡养谁、有几个兄弟姐妹分担、医疗费用扣除等。获得信息的方式和结果,都将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产生影响,为此,财政部正在试图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信息支持网络。
目前来看,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范围比较大,具有多样性特点,纳入登记范围的只是一小部分。比如汽车、商品房以及职工的工薪收入等这些显性的,已经纳入登记范围,但其他很多隐形收入和财产并没有被纳入。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早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着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但推进的进度并不乐观。“财政部门对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是谨慎的,毕竟此前房产登记系统的推进例子在那儿摆着。”相关财税人士说。
李华告诉经济观察报,财税部门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税收信息的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的结果,同时也受制于征管水平的提高。“要看在当前的税收制度下,征管进展到什么程度,建立信息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是制度不完善还是征管不完善,还是两者兼而有之,需要进一步考虑。”她说。
李华认为,新税制的建立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来运作,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收入流和支出项目、成本设定都是需要得到信息,才能去征税的。改革方案和征管措施需要相辅相成,制度完美、征管跟不上,制度就没法运行。因此,在她看来,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将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