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稳步推进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2-09-03 
来源:  中国税务报

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提出,要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报告还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其中包括: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增加北京等8个试点省和直辖市,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促进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式发展。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稳定支持外贸的财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针对今年以来税收增幅明显回落的预算执行形势,报告强调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同时提出,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认真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了报告,他们对报告中提到的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吴晓灵委员在发言中指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房产持有环节和交易环节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在房产持有环节征收的税收,对于促使老百姓理性消费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房产税不应该再搞试点了,而且税收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加以规范,通过立法,可以把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和调节对象等问题讨论清楚。”吴晓灵表示,全国人大的税收立法过程,也是一个统一认识的过程,哪怕立法的时间长一点,只要有一个法律草案,有一个政策取向,公众就会产生政策预期,进而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

  黄镇东委员也对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赞成对房产税改革做必要的试点,但是试点的目的还要稳步推进这项改革。在试点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研究房产税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因为这项改革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报告中提到的“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坚决不收‘过头税’”问题也是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贺铿委员表示,一定要把结构性减税落实好,不减税就无法将当前一大批困难的企业救活,这些企业就要倒闭,失业率就要增加,居民生活水平就会降低,内需就会更加不足。

  蒲海清委员表示,报告中提出“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虚增费税收入,防止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这个政策非常好,希望能够切实加以落实。同时,希望国家在最近几年内尽量少调整税费结构,在总体上尽可能做到税率只减不增。

  辜胜阻委员说,尽管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不断重申要不收“过头税”,但是在基层也有人议论说“上面很好,下面好狠”。对企业而言,感觉税负仍然非常重,收‘过头税’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当前企业经营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政府一定要做到“雪中送炭”,尤其是要减轻企业的税负,千万不能让“雪中送炭”变成“雨中收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