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银行今年起将实施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04 
来源:  中国税网

  本网讯 近日,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财政部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拟定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下称通用分类标准)的单位名单和要求。

  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两部门要求,实施单位按通用分类标准编制2011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并按财政部要求报送。

 

  各实施单位应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科技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结合银行业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中心建设等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的顺利实施。

  实施单位应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见《》())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告。应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咨询机构和软件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在选择软件时应考虑软件对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及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等的遵循情况。

  实施单位在制定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整体规划时,可将XBRL技术纳入系统规划,以实现不同信息系统间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使会计信息满足资本市场参与者日益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在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应用XBRL技术,应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骤有计划开展实施。

  各实施单位应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告。财政部将在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对各单位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进行测试校验,各实施单位根据测试校验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最终报送。